松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松溪县地处福建省北部边陲,建置于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全县公路四通八达。松溪县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早在三千多年前,就有古越先民在这里定居生活。相传,春秋时欧治子来到松溪,铸炼出”天下第一剑”湛卢宝剑。朱熹曾在湛卢建”吟室”,讲学授徒。源于民间的松溪版画,已成为中国版画艺术殿堂的一朵奇葩。松溪县是闽北老革命根据地之一,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松溪地处丘陵地带,境内溪流纵横,自然环境优美,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位于县城南面十公里处的湛卢山,海拔1230米,因欧冶子曾在此山铸成”湛卢剑”而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山。全山方圆六十余公里,气势宏伟,时有云雾飘忽其上,景象瑰丽秀美。山上有清凉寺、欧冶洞、剑池等三峰十六景,千姿百态,引人入胜。松溪为亚热带海洋性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足,光照丰实,四季分明,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全县森林覆盖率70.7%,矿产资源丰富,有花岗石、大理石、钨、磷、莹石等20多种,水力理论蕴藏量丰富。松溪县自古以来就是产粮区。